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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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重0.6g |
3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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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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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239 |
国药准字Z2017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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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活血祛风,除湿止痒。适用于缓解湿热血瘀所致的慢性湿疹,慢性皮炎,瘙痒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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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片,一日2-3次。 |
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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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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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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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辅料为蔗糖、淀粉、滑石粉、柠檬黄。 |
苦参、蛇床子、百部、地肤子、威灵仙、当归、冰片,辅料为:甘油、丙二醇、氮酮、香精、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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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素片,显棕黄色;味苦。 |
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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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若不慎接触到以上部位,用大量冷水冲洗。皮肤破溃、有渗出、糜烂处禁用。4.用药期间不宜同时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或使用其他外用药类。5.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不适用于糖尿病、肾病、肝病及肿瘤所诱发的皮肤瘙痒。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