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36粒 |
0.25g*36粒 |
|
生产企业 |
四川省新鹿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3690 |
国药准字Z2009021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清利湿热,益肾化瘀。用于湿热下注引起的急慢性尿路感染,急、慢性膀胱炎以及急、慢性肾盂肾炎等症见尿频、尿急、尿痛、腰痛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6粒,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可见恶心、腹痛、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地黄、甘草 |
车前子、萹蓄、知母(盐)、益母草、大黄(制)、栀子、黄柏(盐)、牡丹皮、甘草、附子(炙)。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颗粒及粉末;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褐色至灰褐色颗粒状粉末;味苦。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刺激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晕头痛、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