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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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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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 |
武汉正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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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874 |
国药准字H19994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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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主要用于炎症性肠病,即Crohn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
用于溃疡性结肠炎、非特异性慢性结肠炎等炎症性肠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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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初剂量为一日2~3g,分3~4次口服,无明显不适量,可渐增至一日4~6g,待肠病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维持量,一日1.5~2g。 小儿初剂量为一日40~60mg/kg,分3~6次口服,病情缓解后改为维持量一日30mg/kg,分3~4次口服。 |
直肠给药。重症患者每日早、中、晚排便后各用一粒;中或轻症患者早、晚排便后各用一粒,症状明显改善后,改用维持量,每晚或隔日晚用一粒,晚间给药时间最好在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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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血清磺胺吡啶及其代谢产物的浓度(20~40μg/ml)与毒性有关。浓度超过50μg/ml时具毒性,故应减少剂量,避免毒性反应。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使用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10.罕见有胰腺炎、男性精子减少或不育症。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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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2岁以下小儿禁用。 |
磺胺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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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柳氮磺吡啶;其化学名为5-[对-(2-吡啶胺磺酰基)苯]偶氮水杨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柳氮磺吡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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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片,除去包衣后,显黄色至棕黄色。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黄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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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细胞减少、血紫质症、肠道或尿路阻塞患者应慎用。2、服用本品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服碱化尿液的药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及其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慎用。4、治疗中须注意检查:(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2)直肠镜与乙状结肠镜检查,观察用药效果及调整剂量。(3)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4)肝、肾功能检查。5、遇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除强调餐后服药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时一次,使症状减轻。6、根据患者的反应与耐药性,随时调整剂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间歇治疗(用药二周,停药一周)。7、腹泻症状无改善时,可加大剂量。8、夜间停药间隔不得超过8小时。9、肾功能损害者应减小剂量。 |
1.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2.本品在放置过程中有时栓体表面会析出白霜系基质所致,属正常现象,不影响疗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