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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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
每粒装0.3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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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金辉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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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1539 |
国药准字Z20026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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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
清热解毒通便。用于外感热病所致发热烦躁,头痛目赤,牙龈肿痛,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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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
口服,一次2~3粒,小儿一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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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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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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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柴胡 |
熊胆、大黄(酒制)、儿茶、冰片、胡黄连、香墨和玄明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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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微甜、略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灰褐色颗粒;气香,微腥、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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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