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0.1g |
|
生产企业 |
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 |
青岛首和金海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030 |
国药准字H1097022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 |
可用于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及肺炎等呼吸系统感染;膀胱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附睾炎、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等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伤寒沙门菌感染、细菌性痢疾等消化系统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骨感染、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 成人每次1~2粒(0.1~0.2g),每日两次。病情偏重者可增为每日三次。另外,可根据感染的种类及症状适当增减。 |
口服,一日0.2~0.4g,分1~2次服,一般疗程7~14日。 |
|
副作用 |
1 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 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 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 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药物的不良反应出现于少数病人,可能有: 1.消化道反应:上腹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 2.神经系统反应:头晕、头痛、兴奋、失眠等,可服对症药物,一般不停药。 3.偶见转氨酶升高。 |
|
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 |
主要成分为氟罗沙星,其化学名为6,8-二氟-1-(2-氟乙基)1,4-二氢-7-(4-甲基-1-哌嗪基)-4-氧-3-喹啉羧酸 |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 |
|
注意事项 |
1 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者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 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 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 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 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 若过量服用,应清除患者胃内容物,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 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8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与含镁或铝之抗酸剂、硫糖铝、金属阳离子(如铁)、含锌的多种维生素制剂等药物同时使用时将干扰胃肠道对本品的吸收,使该药在各系统内的浓度明显降低。因而,服用上述药物的时间应该在使用本品前或后至少2小时。 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据以调整剂量。 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他凝血试验。 与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同时应用,有引发抽搐的可能。 与口服降血糖药同时使用时可能引起血糖失调包括高血糖及低血糖,因此用药过程中应监测血糖浓度,一旦发生低血糖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给予适当处理。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明显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有癫痫史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