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0.25克*36粒 |
|
生产企业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兴隆希力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201 |
国药准字Z1302011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重度难治性节性痤疮,尤其适用于结节囊肿型痤疮,亦可用于毛发红糠疹等疾病。 |
抗菌消炎。用于痤疮,扁桃腺炎,疖。 |
|
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口服治疗痤疮的剂量应因人而异,从0.1~1(mg/kg)/日不等,一般建议开始剂量为0.5(mg/kg)/日,分两次口服。本药为脂溶性,进餐时服药可促进吸收,治疗2~4周后可根据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酌情调整剂量。6~8周为一疗程,疗程之间可停药8周,停药后短期内可持续改善症状。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4次。 |
|
副作用 |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口唇及皮肤干燥,唇炎,脱屑,瘙痒,疼痛,皮疹,皮肤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还可出现继发感染等。 2.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混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3.毛发疏松,指甲变软。 4.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衄等。 5.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6.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快,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上述副作用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性有关。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上述不良反应大多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 |
偶见皮肤过敏反应,停药即可恢复正常。 禁忌]孕妇禁用。 |
|
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维生素A过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
丹参乙醇提取物.辅料为玉米淀粉。 |
|
性状 |
本品为深褐色软胶囊,内容物为橙黄色油状混悬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红色至棕色的颗粒或粉末。 |
|
注意事项 |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维生素A过量及高血脂症患者禁用。 |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2.切忌以手挤压患处。3.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4.不宜同时使用外用药类,如需配合使用,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儿童、年老体弱或患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如有多量结节、囊肿、脓疱等应去医院就诊。7.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8.痤疮服药2周、其他适应症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