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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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10片(普威)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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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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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4 |
H2016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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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用于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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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片剂为口服给予 成年人(包括老年人) 成人首次剂量为每日400m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200mg维持,如果治疗反应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400m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 儿童 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不超过65mg/kg/日(根据理想体重算得)或400mg/日,甚至更小量。年龄低于6岁儿童禁用,200mg片剂不适合用于体重低于35/kg儿童。 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食或饮用牛奶,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发挥它的有益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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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视觉影像:视网膜变化和角膜的变化、皮肤影响、胃肠道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肌肉神经影响、心血管系统影响、血液学影响、肝脏影响、过敏反应、代谢和营养系统影响。(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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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1.先前存在眼镜黄斑疾病的患者; 2.已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3.6岁以下儿童(200mg片剂不适用于体重小于35kg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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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硫酸羟氯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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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一面刻有HCQ,另一面刻有200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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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1.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2.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3.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4.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 |
在开始使用本品进行长期治疗前,所有患者均应进行眼科学检查。检查包括视敏度、中心视野、色觉盒眼底检查等。此后,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视网膜疾病雨药物剂量有很大相关性,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6.5mg/kg体重情况下,发生视网膜损害的风险低。但超过推荐的每日剂量将会大大增加视网膜毒性的风险。 (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