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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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10片(普威)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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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北亚东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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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44 |
国药准字H1095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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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非关节炎性软组织风湿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必须同时进行关节、软组织病变的病因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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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用手按揉药膏,使软膏透入皮内至表面光洁为度。一日1~2次,一次1g~2g或据患部面积大小酌情增减,可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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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暂短,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出现过敏性皮疹。也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少部分患者出现局部瘙痒或皮疹,可酌情减量或停药2~3天自然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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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1、对本品和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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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吡罗昔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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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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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1.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2.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3.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4.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 |
1、仅用于完整皮肤,不可用于皮肤破损处。2、勿与眼睛及粘膜接触。3、仅供外用,切勿入口。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