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 |
0.5g*48粒 |
|
生产企业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高邈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国药准字Z20054849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本品清热化湿,祛风通络,活血止痛。用于风湿热痹,瘀血痹痛;类风湿慢性关节炎。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早晚饭后用温开水送服,一疗程为8周;或遵医嘱。 |
|
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个别患者用药后可见胃肠反应和皮疹。 |
|
禁忌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虚寒者忌用;孕妇慎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分为石见穿、白花蛇舌草、延胡索、没药(制)、血竭、土鳖虫、巴戟天。 |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棕黑色的粉末;气微香,味微苦。 |
|
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妇女行经期宜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