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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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 |
2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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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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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ZC201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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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温经散寒、祛风除湿、活血止痛。用于风湿骨痛,扭伤肿痛、肌肉酸痛、关节炎痛、新旧扭伤、蚊虫咬伤、骨刺神经痛、手脚肿痛、腰腿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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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每日宜用药油数滴,擦上患处三次,用指尖在患处最酸痛的部份,进行适当的按摩、指压、推拿、揉按 15 — 20 分钟,力度先轻后重,以患者不感痛苦为宜;如属严重者或远年旧患,随后再用棉花沾上少许药油,在外加热水袋或毛巾敷上,加促血液循环,收效更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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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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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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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生川乌、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三七、红花、薄荷脑、冬青油、樟脑、桉叶油、薰衣草油、松节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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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本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气特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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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