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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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g |
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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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康普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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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国药准字H1999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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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本品原发性高尿酸血症﹐以及通风性关节炎间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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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成人每次50mg(1片),每日一次,早餐后服用,一周后检查血尿酸浓度;或可在治疗初期每日100mg(2片),早餐后服用,待血尿酸降至正常范围时改为每日50mg(1片)。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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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副作用较少,常见的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1.胃肠反应:恶心及腹部不适等。 2.引起肾结石和肾绞痛。 3.诱发关节炎急性发作。 4.罕见发热、皮疹和肝或肾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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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乙酰水杨酸或对其他非甾体类药过敏者禁用。 2 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的患者禁用 3 严重的肝功能不全、严重的肾功能障碍(肌酰清除率30毫升/分钟)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2.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者(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0ml/min)及患有肾结石的患者。 3.孕妇、有可能怀孕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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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溴马隆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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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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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
1.不能在痛风急性发作期服用,因为开始治疗阶段,随着组织中尿酸溶出,有可能加重病症。 2.为了避免治疗初期痛风急性发作,建议在给药最初几天合用秋水仙碱或抗炎药。 3.治疗期间需大量饮水以增加尿量(治疗初期饮水量不得少于1.5—2升).以免在排泄的尿中由于尿酸过多导致尿酸结晶。定期测量尿液的酸碱度,为促进尿液碱化,可酌情给予碳酸氢钠或枸橼酸合剂,并注意酸碱平衡。病人尿液的pH应调节在6.5—6.8之间。 4.在开始治疗时有大量尿酸随尿排出,因此在此时的用药量要小(起始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