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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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7片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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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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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国药准字H42021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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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本品为吲哚乙酸类非甾体抗炎药,适用于; 1.关节炎,可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性炎及赖特(Reiter)综合症等的症状,使疼痛和肿胀减轻,及关节活动功能改善,但不能控制疾病过程的进度; 2.痛风,可用于缓解急性通风性关节炎的疼痛及炎症,但不能纠正高尿酸血症,不适用于慢性痛风的长期治疗; 3.滑囊炎、肌腱炎及肩周炎等非关节软组织炎症,在应用一般药无效时可试用; 4..高热的对症解热,可迅速大幅度短暂退热; 5.偏头痛、痛经、手术后痛及创伤后痛等的镇痛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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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0mg(1粒),每日1次,餐后服用。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直肠给药。取塑料指套一只,套在食指上,取出栓剂,持栓剂下端,轻轻塞入肛门约2厘米处,一次一枚,一日一次,每日剂量不宜超过2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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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布洛芬、萘普生及双氯芬酸多。 1.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者有12.5%~44%。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为2%~5%。 2.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焦虑及失眠等约10%~25%,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3.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4.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孢性多形红斑(Steven-Johnson综合征): 5.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6.过敏反应,哮喘,血管性水肿及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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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有可能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这类患者禁用。 2.本品用于妊娠的后3个月时可使胎儿动脉导管闭锁,引起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禁用。 3.本品可自乳汁排出,对婴儿可引起毒副反应。哺乳期妇女禁用。 4.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他上消化道疾病及病史者禁用。 5.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本品可使病情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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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尼美舒利 |
化学名:2-甲基-1-(4-氯苯甲酰基)-5-甲氧 基-1H-吲哚-3-L酸 分子量:C19H16ClNO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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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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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
1.丙磺舒可使吲哚美辛的血浆浓度增高,两药合用时需减少吲哚美辛的用量。 2.不宜与阿司匹林合用,以免降低吲哚美辛的疗效。 3.对某些患者能减弱速尿的促尿酸钠排出及降压作用,如两药同时使用,应密切注意速尿疗效。 4.同时用抗凝血药的患者,应观察凝血酶时间的改变。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