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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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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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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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235 |
国药准字Z22023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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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具有补肾,活血,止痛的功效。用于肥大性脊椎炎,颈椎病,跟骨刺,增生性关节炎,大骨节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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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0mg(1粒),每日1次,餐后服用。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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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灼热、胃痛及胃肠道障碍,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用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出现上述症状,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思睡、胃溃疡或胃肠出血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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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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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尼美舒利 |
熟地黄、鹿衔草、骨碎补(烫)、鸡血藤、肉苁蓉、淫羊藿、莱菔子(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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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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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抗骨增生片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 4、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能长期或反复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抗骨增生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