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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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mg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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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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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884 |
H2019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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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等);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经;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发热等症状的治疗。 |
本品用于对潜在严重副作用小的药物应答不满意的以下疾病:类风湿关节炎,青少年慢性关节炎,盘状红斑狼疮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以及由阳光引发或加剧的皮肤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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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05~0.1g(1~2袋),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按病情的轻重和患者的需要,可以增 |
口服。 1、成年人(包括老年人):首次剂量为每日0.4g,分次服用。当疗效不再进一步改善时,剂量可减至0.2g维持。维持时,若治疗反应有所减弱,维持剂量应增加至每日0.4g。应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维持,不应超过6.5mg/kg/日(自理想体重而非实际体重算得)或0.4g/日,甚至更小量。 2、每次服药应同时进餐或饮用牛奶。 3、羟氯喹具有累积作用,需要几周才能发挥它有益的作用,而轻微的不良反应可能发生相对较早。如果风湿性疾病治疗6个月没有改善,应终止治疗。在治疗光敏感疾病时,治疗应仅在最大程度暴露于日光下时给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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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 2、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据国外文献报道: 以下不良反应并非在每一种4-氨基喹啉化合物长期使用时都出现,但有报道在一种或多种药物中发生,因此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均应重视。不同化合物的不良反应的类型和发生频率均不同。 1、肠胃道影响: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腹泻、腹部痉挛。有肝功能异常,国外文献甚至有爆发性肝衰竭的个例报道。 2、过敏反应: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支气管痉挛国外文献均有报道。 3、心血管系统影响:心肌病罕见报道,仅发生于大剂量应用羟氯喹的患者。当发现有心脏传导异常(束支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及双侧心室肥大时,应怀疑到药物的慢性毒性。停药后可能恢复。 4、中枢神经系统影响:易怒、神经质、情绪改变、噩梦、精神病、头痛、头昏、眩晕、耳鸣、眼球震颤、感音性耳聋、惊厥、共济失调。以上不良反应虽然罕见,但国外文献均有报道。 5、神经肌肉影响:骨骼肌瘫痪或肌病或神经肌病导致进行性无力和近端肌群萎缩,可合并轻度感觉异常、腱反射减弱和神经传导异常。 6、眼部影响: (1)睫状体调节障碍可出现视物模糊,此反应剂量依赖性,停药后可逆转。 (2)角膜:一过性角膜水肿和浑浊、角膜敏感性下降。有或无症状的角膜改变(视觉模糊,光晕、光过敏)较常见,但为可逆性。角膜沉积最早可在使用药物3周后出现。 但羟氯喹角膜病变和视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远远低于氯喹。 (3)视网膜:黄斑、水肿、萎缩,异常色素沉积(从轻度点状沉积至弥漫性),中心凹反射消失,暴露于强光后黄斑恢复时间延长(光应激试验),黄斑、黄斑旁及周围视网膜区对红光的阈值增加。其它眼底改变包括:视盘苍白和萎缩,视网膜动脉变细,视网膜周围细颗粒样色素沉积,以及病变进展期脉络膜改变(凸出型脉络膜)。 (4)视野缺损:旁中心盲点、中心盲点以及视觉灵敏度下降,罕见的有视野缩窄色视觉异常。最常见的视网膜病视觉症状有:阅读和视物障碍(遗漏文字、字母或部分物体)、畏光,远视觉模糊,中心或周围视野缺失,眼前闪光和条纹。视网膜病变是剂量依赖性的,常出现在每天服药数月后(罕见)至数年。视网膜改变的患者可能没有症状(有或无视野改变),罕见出现远视力或视野缺损而不伴有视网膜改变。视网膜病变在停药后也可能发生进展。在一定数量的患者中,早期视网膜病变(黄斑色素沉积有时合并中心视野缺损)在停药后可减轻或消退。对红色视标的旁中心盲点提示早期视网膜功能异常,多于停药后恢复。仅服用羟氯喹的患者有少数发生视网膜病变。主要为定期眼科检查发现视网膜色素沉积,部分患者发生视野缺损。国外文献报道有1例患者在停止羟氯喹治疗后1年发生迟发型视网膜病变导致失明。 7、皮肤影响:头发变白、脱发、瘙痒症、皮肤粘膜色素变化、光过敏和皮损(荨麻疹、多形红斑、苔藓样变、斑丘疹、紫癜、离心形环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胞病和剥脱性皮炎)。 8、血液系统影响:多种血液系统异常,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在G-6-PD缺陷的患者出现溶血)。 9、其他影响:体重下降,倦怠,卟啉病和非光敏感的银屑病病情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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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严重凝血障碍者。 8、严重心衰患者。 9、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 10、肝功能损害患者。 |
1、存在因任何4-氨基喹啉成分导致的视网膜或视野改变的患者禁用。 2、已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3、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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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尼美舒利。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羟氯喹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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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混悬颗粒;味甜。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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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2、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长期应用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抑制剂。 7、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8、对肾功能损害或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因为本品可能导致肾功能损害一旦发生肾功能损害应终止本品的治疗。 9、由于本品可影响血小板的功能因此对于伴有出血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然而本品不能作为乙酰水杨酸预防心血管事件方面的替代品。 10、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掩盖潜在细菌感染引起的发热。 11、本品可能损害女性的生育能力因此不推荐用于准备受孕的女性对于受孕困难或正在进行不孕原因检查的女性患者应考虑终止使用本品。 12、尼美舒利属非甾体抗炎药以下内容根据美国FDA报道。 13、针对多种COX-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4、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治疗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5、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6、NSAIDs包括本品可引起可能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 Johnson 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任何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一些长期大剂量服用4-氨基喹啉的盘状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中出现了不可逆的视网膜损害。视网膜病变与剂量相关,在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6.5mg/kg体重情况下,发生视网膜损害的风险低。但超过推荐的每日剂量将会大大增加视网膜毒性的风险。 2、当决定长期使用本品时,应开始(基线)并定期(每3月)进行眼部检查(包括视觉灵敏度、裂隙灯检查、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眼部检查的频次应该增加:每日剂量超过6.5mg/kg理想体重、肾功能不全、累积用药量超过200g、老年人以及视觉灵敏度受损。如出现任何视觉灵敏度、视野异常,或视乳头区(如色素改变、中央凹反射消失)或任何视觉症状(如眼前闪光和划线),当上述情况不能用其它原因解释时应立即停止本药并密切观察病变的可能进展。视网膜改变(以及视力障碍)在停药后也可能进展。 3、本品可能引起皮疹,因此对于既往发生药疹的患者应给予适当观察。 4、在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时,如果在6月内仍无客观的病情改善(如关节肿胀减轻,活动度增加),应停用该药。该药在幼年类风湿患者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5、银屑病的患者使用羟氯喹可能促使银屑病严重发作,卟啉病患者服用后可能导致病情恶化。上述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该药,只有当医生判断患者接受该药治疗的受益大于可能的危害时才能进行处方用药。 6、所有长期使用本品的患者均应定期接受询问并检查,包括膝和踝反射,以检查肌无力的证据。如发生肌无力应停药。 7、早期诊断羟氯喹相关的视网膜病变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眼底镜检查提示清晰的黄斑色素沉积或中央凹反射消失;用小的红色视标检查旁中心暗点进行中心视野或视网膜红色阈值测定。任何眼部症状,包括眼前闪光或划线均应考虑为可能的视网膜病变。 8、儿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特别敏感。有国外文献报道在意外服用氯喳后发生致命事件,有时为相对小的剂量。因此,强调父母应将此药放置于远离儿童的地方。 9、如因药物过量或过敏导致严重中毒症状,可使用氯化铵(每天8g,分次服用),每周3-4天,至治疗停止后数月,酸化尿液可增加4-氨基喹啉从肾脏的排泄的20%-90%。但该方法用于肾功能不全和或代谢性酸中毒患者时必须谨慎 10、正在服用可能引起眼或皮肤不良反应药物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11、当肝脏或肾脏疾病的患者、或那些正在服用已知可影响这些器官的患者以及患有严重胃肠、神经和血液异常的患者也应连慎使用本品。对肝肾功能严重受损的患者应进行血浆羟氯喹水平的估测以便调节所用剂量。如出现与原发病无关的严重血液异常时应考虑停止该药。 12、尽管骨髓抑制的风险很低,因为贫血、再生障碍贫血、粒性白血球缺乏症、白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都曾有报道,建议进行定期的血细胞计数,如出现异常应停用本品。 13、对奎宁敏感的患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有缺陷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 14、患有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罕见的遗传疾病的患者不应服用本品。 15、有开始治疗后不久发生视力调节受损的报道。应提醒有关的驾驶和操作机器的人员。如果症状不能自限,应减少剂量或停止治疗。 1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羟氯喹可通过胎盘。有关羟氯喹在妊娠期的应用资料有限。应该指出的是,治疗剂量中的4-氨基喹啉与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有关,包括其毒性(听觉和前庭毒性、先天性耳聋)、视网膜出血和视网膜色素沉着。所以,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羟氯喹,只有经过医生判断患者在接收该药预防和治疗的受益大于可能的危害时方可使用。将具有放射活性标记的氯喹静脉注射至怀孕的CBA小鼠后药物可快速穿过胎盘,选择性地聚集在胎鼠眼睛黑色素结构部分,且一直存留在眼部组织中至该药从身体其它部位排除后5个月。哺乳期妇女应慎用羟氯喹,因为母乳中可分泌有少量的羟氯喹,并且已知婴儿对4-氨基喹啉的毒性作用非常敏感。 17、儿童用药:目前国内尚未进行系统可靠的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安全性尚未建立,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1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9、药物过量: (1)4-氨基喹啉复合物在口服后可快速和完全吸收。如不慎过量服用,或在敏感患者小剂量应用时中毒症状在30分钟内即可出现,如头痛困倦、视力失常、心血管衰竭、惊厥、甚至突发早期呼吸和心脏骤停。心电图显示房性停博、结性心律、心室间传导时间延长,进行性心动过缓导致心室纤颤和/或心跳停博。主要为对症治疗,应通过催吐(在家中,转运至医院前)或洗胃尽快排空胃内容物。在服药后30分钟内,洗胃后通过胃管导入至少5倍服药量的活性碳粉末可抑制药物的进一步吸收。如患者发生抽搐,应在洗胃前给予控制。如抽搐是因大脑刺激所致,可谨慎使用超短效的巴比妥类药物,然而,如果因缺氧所致,则需给予氧疗,人工通气,如发生低血压性休克应使用血管紧张药物。鉴于呼吸支持的重要性,患者在胃灌洗后如病情需要应进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血液置换可用于减少血中4-氨基喹啉的浓度。 (2)急性期存活的患者即使没有症状也应严密观察至少6小时。过量服用或对药物敏感的患者应补充液体和给予几天足量的氯化铵(成年人每天8g,分次使用)以酸化尿液促进药物从尿中排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