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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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4g |
0.25gx6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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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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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459 |
国药准字H20083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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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腮腺炎、咽炎、淋巴腺炎,扁桃腺炎等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副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包括支气管炎、细菌性肺炎、非典型肺炎;3.皮肤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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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粒,一日4次。小儿酌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每12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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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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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慎用; 2.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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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蒲公英,黄芩,苦地丁,板蓝根 |
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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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或有少许粉末;气微,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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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孕妇及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7.实验动物中克拉霉素对胚胎及胎儿有毒性作用。本品属妊娠期用药C类,克拉霉素及其代谢产物可进入母乳中,孕妇、乳妇患者需用本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如确有应用指征的乳妇患者应用本品时宜暂停授乳。 8.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9.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