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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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4g |
10%*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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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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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459 |
国药准字H44023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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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抗炎消肿。用于疖肿、腮腺炎、咽炎、淋巴腺炎,扁桃腺炎等 |
用于疖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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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粒,一日4次。小儿酌减 |
外用,一日2次,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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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刺激和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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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慎用; 2.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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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蒲公英,黄芩,苦地丁,板蓝根 |
本品每支含鱼石脂1克(每盒含鱼石脂50克)。辅料为:羊毛脂、黄凡士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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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或有少许粉末;气微,味苦 |
本品为棕黑色软膏;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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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2.用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温热性药物; 3.孕妇及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4.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疮疖较重或局部变软化脓,或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到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7日,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