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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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ml:0.2g(0.2%)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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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华润双鹤利民药业(济南)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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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709 |
国药准字H3702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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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厌氧菌感染引起的牙龈炎、冠周炎、牙周炎等口腔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膜阿米巴病等)。还可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目前还广泛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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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漱用。在50毫升温开水中加入本品2毫升,在口腔中含嗽1分钟后吐弃。一日3次。儿童剂量减半。 |
1、成人常用量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 2.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 4.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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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少见且轻微,偶有恶心、呕吐、口腔金属味、食欲缺乏等。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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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甲硝唑等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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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浓替硝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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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清液体,气香。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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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含漱,且必须稀释后使用,不得咽下。 2.用药3日后,症状未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3.过敏体质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有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