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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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g*5袋 |
2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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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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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1269 |
国药准字Z20153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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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皮肤割伤、擦伤、烧烫伤、手术伤口等皮肤创面的细菌感染和临时解除疼痛和不适。 |
活血化瘀,软坚止痒。用于减轻和辅助治疗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的瘢痕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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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局部涂于患处。一日2~4次,5天为一疗程。 |
外用。深Ⅱ度烧烫伤创面已愈合瘢痕尚未形成、或瘢痕形成初期,按下述方法使用:涂药前先用温水洗净患处,擦干,将本品均匀涂于患处,即形成药膜,次日揭去药膜。一日1次,5个月为一疗程。每次涂药面积不得超过患者表面积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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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搔痒、烧灼感、红肿等。 |
本品有皮疹、瘙痒、水疱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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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一组分过敏者禁用。 |
1.创面未愈合者忌用。2.孕妇忌用。3.婴幼儿忌用。4.硬损性疤痕或感染性疤痕禁用。5.酒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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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硫酸多粘菌素、硫酸新霉素、杆菌肽以及盐酸利多卡因 |
丹参、当归、川芎、桃仁、红花、山慈菇、五倍子、苦参、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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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淡黄色的混悬型软膏。 |
本品为浅红棕色至红棕色粘稠状液体;气特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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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应避免在大面积烧伤面、肉芽组织或表皮脱落的巨大创面使用本品。 2.当患者有肾功能减退或全身应用其它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时,应注意有产生毒性的可能。 3.患者如有血尿、排尿次数减少、尿量减少或增多等肾毒性症状或耳鸣、听力减退等耳毒性症状时应慎用本品。 4.本制剂不适于眼内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本品适用于创面已愈合者。3.本品为烧烫伤创面愈合后瘢痕增生的辅助治疗药品,应在医生确诊后使用。4.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生,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5.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6.瘢痕表面涂药时,药膜要达到一定的厚度(0.3毫米以上),涂膜范围要超出瘢痕面积。7.发生在非暴露部位、关节活动部位的疤痕,表面涂药、待药成膜不黏手时,外敷纱布固定或用绷带包扎固定,防止因摩擦或活动时药膜脱落。包扎瘢痕处可2~3天更换涂膜一次。8.早期疤痕用药治疗,痛、痒、紧缩症状减轻时,活动量应由少逐渐增加。禁止早期瘢痕用药当天大量活动,以免水疱发生。9.揭药时应该轻轻将药膜从边缘揭起取下,重新涂药。禁忌瘢痕局部用力反复摩擦,以免发生水疱。10.有出血倾向者、经期妇女慎用,且应由医师指导。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1.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12.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13.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