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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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0.3%(以洛美沙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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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开封市谊康药业有限公司 |
南京天朗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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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858 |
国药准字H20067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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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由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克雷伯菌属、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等。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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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涂入眼睑内,一日3次。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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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有眼部刺激、过敏反应等 |
局部滴用可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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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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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霉素,其化学名为D-苏式-(-)-N-[α-(羟基甲基)-β-羟基-对硝基苯乙基]-2,2-二氯乙酰胺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洛美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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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油膏。 |
本品为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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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他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