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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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33毫升(每118ml含磷酸氢二钠七水合物7g,磷酸二氢钠一水合物19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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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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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237 |
H2017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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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除偶然性便秘。直肠检查前灌肠清洁肠道。 |
成人及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便秘的症状治疗。儿童应为短期治疗,最长疗程不应超过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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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12岁以下儿童每日一瓶,一次性使用;2岁以下儿童禁用;2~11岁儿童应使用儿童用辉力开塞露。本品不可多用,除非有医师指导。 使用本品姿势: 左侧位:身体左侧位平躺,右膝部弯曲,手臂自然放松。 膝胸位:膝盖跪地,然后头胸部下倾直至左侧面部接触物体表面,左手臂自然弯曲。 本品用法如下: 取下瓶嘴上的桔色保护帽 将瓶嘴对准肛门,用稳定的压力轻轻将瓶嘴插入直肠,插入时应顺或逆时针轻轻的转动瓶体,如果病人用力的话,类似排便运动,有助于放松肛门周围的肌肉,这样瓶嘴插入更容易些。 不要强制性将瓶嘴插入直肠,因为这有可能造成损伤。 挤压瓶体直到内装溶液几乎挤完为止,不必将瓶内液体全部挤完,因为瓶内液体量多于需要量。 从直肠拔出瓶嘴,保持姿势不变,直至便意非常强烈为止(通常2~5分钟)。 |
成人和8岁以上儿童(包括8岁)每次1袋,每天1-2次;或每天2袋,一次顿服。每袋内容物溶于一杯水中后服用。服用聚乙二醇4000后24-48小时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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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在成人及两岁以上儿童身上单剂量(正常剂量)使用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不良反应。如果过量使用可能会导致低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高钠血症、脱水以及酸中毒。 |
1.当大剂量服用时,有出现腹泻的可能,停药后24-48小时内即可消失,随后可减少剂量继续治疗。 2.对肠功能紊乱患者,有出现腹痛的可能。 3.罕有过敏性反应,如皮疹,荨麻疹和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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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本品禁用于先天性巨结肠患者、肠梗阻患者、肛门闭锁患者、充血性心脏病患者。肾功能损伤者、有过电解质紊乱者、结肠造口术者或者正服用可能影响电解质水平的药物(例如利尿药)者慎用本品。 |
本品在以下情况禁用: 1.小肠或结肠疾病患者禁用,如炎症性肠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肠梗阻、肠穿孔、胃潴留、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炎、中毒性巨结肠或肠扭转患者。 2.未诊断明确的腹痛症状。 3.已知对聚乙二醇或本品的其他成份过敏。 4.因本品含有山梨糖醇,果糖不耐受患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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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磷酸氢二钠和磷酸二氢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乙二醇4000,为环氧乙烷和水宿聚而成的混合物。辅料为山梨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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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无味的澄清液体,无沉淀无混浊。 |
本品为白色粉末,带有柑桔香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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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不要将本品应用于12岁以下儿童;本品禁用于2岁以下儿童;在24小时内使用一瓶以上本品可能会队身体造成损害;本品应放在儿童不易拿到的地方;如果发生药物过量或误食情况,应及时就医。 如果您有以下情况,在使用本品时应咨询医师: 限制钠盐饮食 患有肾脏疾病 已经怀孕或正在哺乳期 如果您有下列情况,在使用任何一种缓泻剂时,应咨询医师: 恶心、呕吐、腹痛 大便习惯突然改变已超过2周时间 使用某种缓泻剂已超过1周时间 如果您有下述情况,应停用本品并咨询医师 直肠出血 使用本品以后没有大便。 |
警告:详见说明书内容。 注意事项: 1.治疗开始之前应排除器质性疾病。用药后如果症状持续,应考虑潜在原因。 2.偶尔便秘可能与近期生活规律改变(如旅游)有关,本品可用作此症状的短期治疗。但任何近期出现的非生活方式改变引起的便秘,以及任何伴有疼痛、发热和腹胀的便秘需遵医嘱。 3.便秘的药物治疗需辅以生活习惯和饮食的调整:增加富含植物纤维的食物的摄取、增加饮水量、适当的体育锻炼、定时排便、去除心理压力和恢复排便反射的训练等。 4.本品可以用于糖尿病或需要无乳糖饮食的患者。 5.如需长期使用本品请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