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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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按C3H7O4P计) |
0.1g*12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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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格林生物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东风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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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507 |
国药准字H13021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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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对磷霉素敏感的致病菌所致的感染: 1.肠道感染:细菌性肠炎﹑菌痢。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3.皮肤科及软组织感染:疖病﹑汗腺炎等。 |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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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每日以磷霉素酸计2~4g(4~8片); 2.小儿每日按体重一次50~100mg/kg,一日3~4次。 |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成人,第一日100mg,每12小时1次,继以100~200mg,一日1次,或50~100mg,每12小时1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mg,每12小时1次,共7日。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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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为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胃纳减退、中上腹不适、稀便或轻度腹泻等。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偶可发生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未见肾、血液系统等的毒性反应。 |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病人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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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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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磷霉素钙。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盐酸多西环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4-(二甲氨基)-3,5,10,12,12a,-五羟基-1,11-二氧代-1,4,4a,5,5a,6,11,12a-八氢-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半乙醇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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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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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 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联用时常呈协同作用,并可减少或延迟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磷霉素在体外对二磷酸腺苷(ADP)介导的血小板凝集有抑制作用,剂量加大时更为显著,但临床应用中尚未见引起出血的报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5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