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x24片/盒 |
12片 |
|
生产企业 |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
河北恒利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882 |
国药准字H2000380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双重镇咳药。 |
用于由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发热、头痛、咳嗽、多痰等的对症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4片,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偶有口干、胃部烧灼感、头晕、嗜睡、食欲不振、乏力及药疹等。 |
少数患者可有轻度嗜睡、恶心、呕吐、腹胀、多汗、口干及皮疹等。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磷酸苯丙哌林26.4毫克(相当于20毫克苯丙哌林)。辅料为:淀粉、羟丙基纤维素、硬脂酸镁。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毫克,葡萄糖酸锌35毫克,盐酸二氧丙嗪0.5毫克,板蓝根浸膏粉125毫克。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显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慎用。 4.服用时需整片吞服,切勿嚼碎,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5.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用于咳嗽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