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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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g*12袋 |
每粒装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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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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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415 |
国药准字Z20023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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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散风解热。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恶寒无汗,骨节酸痛,咽喉肿痛。 |
理气,活血,止痛。用于气滞血瘀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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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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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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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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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麻黄、桂枝、荆芥穗、黄芩、苦杏仁、羌活、川芎、防风、白芷、石菖蒲、葛根、薄荷、当归、桔梗。 |
延胡索(醋制)、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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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至棕褐色滴丸;气香,味苦、辛。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香,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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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生冷食物。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