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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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 : 0.2g |
1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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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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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552 |
国药准字H3402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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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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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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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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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面部及破溃处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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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拉萘酯。辅料为:白凡士林、十六醇、液体石蜡、尼泊金乙酯、氮酮、平平加0、黄原胶、甘油、纯化水。 |
本品每毫升含水杨酸60毫克,间苯二酚20毫克,苯酚10毫克,水杨酸甲酯0.3毫克,甘油0.3毫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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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至橙色澄明溶液,有特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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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粘膜处。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糖尿病、血友病患者慎用,防止引起急性炎症和溃疡。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