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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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2g |
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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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人福成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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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87 |
国药准字H2004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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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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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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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
1. 偶见过敏反应。 2. 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3. 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多毛及继发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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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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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拉萘酯。 |
本品未复合制剂,每支含硝酸咪康唑0.1克,醋酸曲安奈德10毫克,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辅料: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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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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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接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产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请咨询药师或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