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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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0.2g |
15ml: 0.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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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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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187 |
国药准字H2000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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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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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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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皮炎及潮红。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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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下列患者禁用: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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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利拉萘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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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桉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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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4.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