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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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g:5000IU)*20g/支 |
0.25g(25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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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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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262 |
国药准字H50020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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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生素类药: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皮肤黏膜感染,如脓皮病、化脓性皮肤病、溃疡等有继发感染者。 |
本品可作为下列疾病的选取用药物: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牙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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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涂擦或包敷患处, 一日1-2次 。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8岁以上小儿一日20~40mg/kg,分4次。8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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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在一项研究中,患接触性皮炎或慢性皮肤损害(如郁血皮炎)者有3.7%~60%对局部用20%新霉素、(有碱基浓度为3.5mg/g的硫酸新霉素制品供应发生了过敏。但如涂药于无损的皮肤,且治疗不超过7日,则发生率仅约为1%。可能发生写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交义过敏。用20%的新霉素凡王林膏做的斑贴试验,应在48小时及96小时时看结果。 (2)长期局部外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3.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所以,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B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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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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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新霉素。 化学名称: 4-氧-(2,6-二氨基-2,6-二脱氧-a-D-吡喃葡糖基) -5-氧-【3-氧-2,6-二氨基-2,6-二脱氧-β-L-艾杜吡喃糖基)-β-D-呋喃核糖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分子式: C23H46N6O13· H2S04 |
土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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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油膏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糖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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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能耐受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亦不能耐受 (2)本品局部应用可能引起皮肤过敏,并可导致令后局部应用新霉素时产生过敏反应。新霉素局部应用仍可引起肾毒性或耳毒性,尤其当患者肾功能减退或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3)新霉素软膏局部应用后,完整皮肤很少吸收,但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巨大创面则很容易吸收。 (4) 新霉素不宜用于全身性感染的治疗。 (5)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