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0.4g*100片 |
|
生产企业 |
百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百岁行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3125 |
国药准字Z2005029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淋病奈瑟菌感染。 8.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9.空肠弯曲菌肠炎。 |
清热解毒、活血益气。用于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艾滋病患者(CD4淋巴细胞在100-400个/mm 3之间),有提高CD4淋巴细胞计数作用,可改善乏力、脱发、食欲减退和腹泻等症状,改善活动功能状况。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 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 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8片,一日3次;6个月为一个疗程。 |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服药后可能出现恶心、消化不良、失眠,一般不需要停药可自行缓解。 |
|
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老鹳草、金银花、瓜蒌皮、柴胡、香薷、石榴皮、黄芪、甘草、木棉花、鸡血藤、红花、糯稻根、诃子、白花蛇舌草、菱角、银杏叶、马齿苋、胡黄连、龙葵、全蝎。 |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或肠溶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褐色至棕褐色;气微香、味涩。 |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
1.忌食生冷、辛辣刺激食物。 2.避免饮用含酒精类饮料。 3.急性感染期、严重的机会性感染、机会性肿瘤、过敏体质、严重的精神及神经疾病的患者服用应遵医嘱。 4.尚未进行对儿童、老年患者、孕期及哺乳期妇女的临床研究,因此上述人群慎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