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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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0mg*30粒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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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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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5308 |
国药准字H2202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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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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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粒,一日2次,于清晨和睡前服用。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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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常见的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等。 2.对肾功能、性腺功能和中枢神经的不良作用较轻。 3.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轻度肝功能损伤,停药后症状即消失,肝功能也恢复正常。 |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咽喉痛热;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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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8岁以下儿童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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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雷尼替丁。 |
本品主要成分为西咪替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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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类白色至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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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见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不全。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