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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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1g相当于饮片0.21g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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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汕头市美宝制药有限公司 |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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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04 |
国药准字H13024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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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痛,生肌。用于各种烧、烫、灼伤。 |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轻度小面积烧伤及溃疡面的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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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于烧、烫、灼伤等创面(厚度薄于1mm),每4~6小时更换新药。换药前,须将残留在创面上的药物及液化物拭去。暴露创面用药。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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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肤红肿、皮疹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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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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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黄连、黄柏、黄芩、地龙、罂粟壳。 |
盐酸金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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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棕黄色至深棕黄色的软膏,具麻油香气。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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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芝麻过敏者慎用;2、对由烧伤创面引起的全身性发病者须在烧伤湿性医疗技术医生指导下使用;3、夏季高温或者反复挤压、碰撞会使该膏体变稀,但这种改变并不影响药效。如出现此种情况,可拧紧软管盖于开水中热浸数分钟,取出后倒置,自然冷却至室温,即可恢复原状;4、运动员慎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小儿避免使用。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久用易产生耐药性。使用不宜超过7日,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