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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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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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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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638 |
国药准字H2011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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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祛风除湿,活血舒筋,消肿止痛。用于风湿性关节痛,腰背冷冷痛,跌打损伤等。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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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直肠给药:1-3岁小儿,一次一粒(塞肛门内),症状不缓解,间隔4~6小时重复一次,24小时不超过4粒。3岁以上小儿推荐使用每粒100毫克的栓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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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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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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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麝香、川乌、草乌、皮子药、当归、川芎、白芷、泽兰、干姜、红花、桃仁、乳香、没药、冰片、薄荷脑、水杨酸甲酯。 |
本品每粒含布洛芬50毫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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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至黄棕色弹性片状橡胶膏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乳白色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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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1.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