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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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2ml:50mg;5ml:125mg;10ml:250mg |
0.375g(按C15H14ClN3O4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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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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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249 |
国药准字H2004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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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咳止痢。用于支气管炎、扁桃体炎,细菌性痢疾等。 |
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如肺炎、支气管炎、咽喉炎、扁桃体炎等;中耳炎;鼻窦炎;尿路感染如淋病、肾盂肾炎、膀胱炎;皮肤与皮肤组织感染等;胆道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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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2~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日250~5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纳注射液中滴注;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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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较少;偶见皮疹、瘙痒、发热、寒战、疼痛、烦躁,罕见呼吸急促、紫绀、心悸、抽搐等。绝大部分停药后均能恢复正常。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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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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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内酯磺化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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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橙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蓝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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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严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如需联合使用其他静脉用药,在换药时建议冲洗输液管,以免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 2.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给药前应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是否有药物过敏史,针对这类用药患者应特别加强观察,以便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进行处理。 3.药物性状改变时禁用。 4.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儿童以30~40滴/分钟为宜,成人以30~60滴/分钟为宜。滴速过快可能导致头晕、胸闷、局部疼痛。 5.稀释溶媒的温度要适宜,确保输液时药液为室温,一般在20℃~30℃之间为宜。 6.老人、婴儿等特殊人群应慎重使用,初次使用的患者应加强监测。 7.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