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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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2ml:50mg;5ml:125mg;10ml:250mg |
0.125gx10粒x5板/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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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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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6249 |
国药准字H13021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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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止咳止痢。用于支气管炎、扁桃体炎,细菌性痢疾等。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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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2~3次;小儿酌减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日250~500mg,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纳注射液中滴注;小儿酌减或遵医嘱。 |
成人剂量:口服。一般一次0.25~0.5g(2~4粒),一日4次,最高剂量一日4g(32粒)。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减量用药。单纯性膀胱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0.5g(4粒)。儿童剂量:口服。每日按体重25~50mg/kg,一日4次。皮肤软组织感染及链球菌咽峡炎患者每12小时口服12.5~5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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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较少;偶见皮疹、瘙痒、发热、寒战、疼痛、烦躁,罕见呼吸急促、紫绀、心悸、抽搐等。绝大部分停药后均能恢复正常。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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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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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内酯磺化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氨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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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橙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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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严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使用。如需联合使用其他静脉用药,在换药时建议冲洗输液管,以免药物相互作用产生不良反应。 2.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给药前应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是否有药物过敏史,针对这类用药患者应特别加强观察,以便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进行处理。 3.药物性状改变时禁用。 4.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儿童以30~40滴/分钟为宜,成人以30~60滴/分钟为宜。滴速过快可能导致头晕、胸闷、局部疼痛。 5.稀释溶媒的温度要适宜,确保输液时药液为室温,一般在20℃~30℃之间为宜。 6.老人、婴儿等特殊人群应慎重使用,初次使用的患者应加强监测。 7.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用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