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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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丸重6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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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汉草堂中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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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1020893 |
国药准字Z2102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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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利肺生津,清喉散火。用于咽喉失润,咳嗽不爽,声音嘶哑,口燥舌干以及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 |
清热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口舌干燥、咽下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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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1片,随时含化。 |
口服或含化。一次1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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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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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孕妇忌服。 2 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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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前胡、桔梗、天花粉、葛根、乌梅(肉)、檀香、薄荷脑。辅料为硬脂酸镁、蔗糖、淀粉、胭脂红、桔子香精。 |
桔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核)、甘草、乌梅(去核)、青黛、硼砂(煅)、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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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绿色的片;气香,味甘、辛、凉 |
本品为黑褐色的大蜜丸;气清凉,味甜、酸、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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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慎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4.急性患者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扁桃体化脓或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肺脾气虚者,其表现为声嘶日久,逐渐加重,语音低微,倦怠乏力不宜服用。 2 急性咽炎、急性喉炎、急性扁桃体炎,发热较重,或热度持续不减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 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