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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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8μg(以噻托铵计) |
盐酸麻黄碱25mg,盐酸苯海拉明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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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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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454 |
国药准字H2302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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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慢性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等气道阻塞性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尤其适用于需要长期服用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药的患者和夜间发作型的哮喘患者。 |
本品用于支气管哮喘、咳嗽、荨麻疹、枯草热、过敏性鼻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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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取胶囊1粒放入专用吸入器的刺孔槽内,用手指揿压按扭,胶囊两端分别被细针刺孔,然后将口吸器放入口腔深部,用力吸气,胶囊随着气流产生快速旋转,胶囊中的药粉即喷出囊壳,并随气流进入呼吸道。成人:一次1粒,一日1次。对老年患者﹑肝功能不全和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对中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CLCR<.0ml/min)必须进行密切监控。 |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4次﹐饭后或发作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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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概述在共有906例患者接受噻托溴铵治疗1年的临床试验中,最经常发生的不良反应为口干。大约14%的患者发生口干。口干反应通常较轻微且随着持续治疗该反应会消失。 2.下表所列的是该种不良反应的报告率,这些资料来自患者接受噻托溴铵治疗1年的临床试验(根据WHO器官系统分级)不良反应 频率 全身过敏反应: 少见(即>0.1%,<1%) 胃肠道系统失常:口干 非常常见(即>10%)便秘 常见(即>1%,<10%) 心率和节律失常:心动过速 少见(即>0.1%,<1%)心悸 少见(即>0.1%,<1%) 抵抗力系统失常:念珠菌感染 常见(即>1%,<10%) 呼吸系统失常:鼻窦炎 常见(即>1%,<10%)咽炎 常见(即>1%,<10%) 泌尿系统失常:排尿困难 少见(即>0.1%,<1%)尿潴留 少见(即>0.1%,<1%)所有列为常见的不良事件均指与安慰剂组相比报导发生频率超过1%至2%。上市后经验:已收到关于恶心、声音嘶哑和头晕的自发性不良反应报告。 3.关于个别严重和/或经常发生的不良反应 COPD患者抗胆碱能治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口干。大部分病例口干症状较轻微。总的来说,口干发生在治疗后的第3至第5周。口干症状通常在患者持续治疗后消失。在906名患者用药1年的临床试验中,因口干不良反应而终止试验的有3名患者(占总治疗患者数的0.3%)。在用药1年的临床试验中,个别病例所报告的严重且持续的不良反应为便秘和尿潴留。尿潴留只见于有易患因素的老年男性(如前列腺肥大)。应用噻托溴铵后有个别病例发生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通常见于易感病人。和所有吸入治疗一样,噻托溴铵可能引起吸入刺激导致的支气管痉挛。自发性不良反应报告的过敏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皮疹、风疹和皮肤瘙痒。 4.不良反应的药理学分类有许多器官系统和功能是受副交感神经系统控制的,因此易受抗胆碱能制剂的影响。全身性抗胆碱能作用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口干、咽干、心率增加、视力模糊、青光眼、排尿困难、尿潴留和便秘。另外,吸入噻托溴铵患者可能发生上呼吸道刺激现象。口干和便秘的发生率随年龄增长而增加。 |
1.最常见滞呆,嗜睡,注意力不集中,头晕,恶心,食欲不振。 2.对前列腺肥大者可引起排尿困难。 3.大剂量或长期使用可引起震颤,焦虑,失眠,头痛,心悸,心动过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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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禁用于对噻托溴铵或本品所含有其它成分如乳糖过敏者。 2.禁用于对阿托品或阿托品衍生物过敏者。 |
1.对盐酸麻黄碱或盐酸苯海拉明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 2.重症肌无力患者禁用。 3.动脉硬化患者禁用。 4.高血压、心绞痛患者禁用。 5.甲亢患者禁用。 6.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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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噻托溴铵,非活性成分为乳糖。 |
本品主要成分为麻黄碱苯海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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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供吸入用的硬胶囊,内含白色粉末。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微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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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18岁以下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2.窄角型青光眼、前列腺增生、膀胱颈梗阻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本品作为每日一次维持治疗的支气管扩张药,不能用作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抢救治疗药物使用。 4.中、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监控。 5.吸入本品后可能发生过敏反应。 6.长期应用本品可引起龋齿。 7.须注意避免将本品弄入眼内,否则可引起或加重窄角型青光眼、眼睛疼痛或不适、短暂视力模糊、视觉晕轮或彩色影象并伴有结膜充血引起的红眼和角膜水肿的症状;如果出现窄角型青光眼的征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
1.闭角型青光眼﹑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前列腺肥大﹑膀胱颈狭窄﹑心血管病患者不宜用本品。 2.用本品期间及其后1~2天内(头晕和嗜睡症状未消失者),避免驾驶车辆或操作机器。 3.服用时不可嚼碎﹐以免刺激胃肠道。 4.运动员慎用。 5.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