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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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装0.25g |
0.15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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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美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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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2020657 |
国药准字H5102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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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散肿止痛。用于热毒内蕴所致的咽部红肿、咽痛;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发作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适用于由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等敏感菌株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在治疗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可根据情况单用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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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
成人,一次0.15~0.3g(1~2粒),一日4次口服,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3粒),一日4次口服。4周或4周以上小儿,一日按体重8~16mg/kg,分3~4次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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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疹、瘙痒、头晕等;有个别过敏性休克的病例。 |
1.胃肠道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等可出现于治疗中或停药后。2.过敏反应:通常以轻到中度的麻疹样皮疹最为多见,其次为水疱样皮疹和荨麻疹,偶见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部分表现为Stevens-Johnson综合征。3.可出现肝功能异常、肾功能异常,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4.国内克林霉素磷酸酯和盐酸克林霉素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报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肾功能损害和血尿,另有极少数严重病例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过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异常、胸闷、心悸、寒战、高热、头晕、低血压、耳鸣、听力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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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孕妇禁用。2.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禁用。3.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对克林霉素和林可霉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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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人工牛黄、板蓝根、山豆根、桔梗、诃子肉、了哥王、天花粉、连翘、冰片、珍珠层粉、广东土牛膝、猪牙皂。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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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芳香,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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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儿童、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由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后出现恶心、腹泻、腹痛等不适者应停服。9.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10.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克林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5.用药期间须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6.处理克林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