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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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8g*12片*4板 |
3g*9袋/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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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 |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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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581 |
国药准字Z1098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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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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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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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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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3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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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山芝麻。 |
龙胆花、烈香杜鹃、甘草、矮紫堇、川贝母、小檗皮、鸡蛋参、螃蟹甲、藏木香、马尿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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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片,味苦。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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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慢性病、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