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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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4粒 |
每片重0.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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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 |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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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186 |
国药准字Z2102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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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炎。用于支气管咳嗽,扁桃体炎,咽炎。 |
解热镇痛,消炎。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流涕,咽部痒痛,咳嗽头痛,周身酸痛,发热,及由感冒引起的扁桃体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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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饭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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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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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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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总内酯、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硬脂酸镁。 |
牛黄、板蓝根、北豆根提取物、小檗根提取物、菊花、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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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黑色的粉末;味苦。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褐色,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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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