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l(庆大霉素1.5万单位与氟米龙5mg) |
0.1g*24片 |
|
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集团河北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浙北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5609 |
国药准字H1094001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庆大霉素易感的细菌引起的眼前段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2)眼前段炎症,有发生细菌性感染的危险(如眼科术后治疗)。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
用法用量 |
细菌性感染(如细菌性结膜炎):剂量依病情轻重加以调整,建议每天点用5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严重者可在一到二天内,每小时点用一滴。眼科术后治疗:第一周,每天四次,每次一滴滴入结膜囊内,之后酌减使用次数。使用前先用力摇匀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
副作用 |
少数患者使用本品后有短暂的灼热感。罕见过敏反应如发痒、发红及敏感。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
禁忌 |
1对庆大霉素、氟米龙或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2膜伤害或溃疡者;3病毒感染(如单纯性疱疹、牛痘)或真菌病;4眼结核患者;5青光眼。 |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
|
成分 |
本品每5ml含硫酸庆大霉素1.5万单位与氟米龙5mg。 |
利巴韦林。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引起病理性眼内压升高,虽氟米龙与其它类固醇相比,此现象的发生率小得多,但仍应定期监测眼内压,特别是长期使用的患者;2大量部应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可能导致后囊下白内障产生;3若眼内手术后立刻应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延缓术后伤口的痊愈;长期使用类固醇或抗生素治疗,可能会增加继发性真菌或非易感细菌感染,故使用本复方制剂,请勿超过两周。持续角膜溃疡患者,应怀疑真菌感染;4长期使用类固醇治疗,可能会导致角膜和巩膜变薄,罕有报道角膜穿孔的发生;因此建议定期进行角膜厚度检查;5庆大霉素会延缓角膜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