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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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1万单位) |
0.375g(按C15H14ClN3O4S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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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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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583 |
国药准字H20020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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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痢疾、肠炎等肠道感染性疾病,也可用于术前清洗肠腔等。 |
本品适用于金葡萄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部位的轻、中度感染: 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 2.急性及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 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 4.上颌骨周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髓炎、急性腭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 5.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 6.毛囊炎、疖、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痈、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腺炎、淋巴管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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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80-160mg,一日3-4次;小儿按体重一日10-15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肺炎:一次 0.75g ,一日 2 次。其他感染:一次 0.375g ,一日 2 次。对于链球菌 A 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 10 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 1/2 和 1/4 ,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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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少见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和皮疹、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 2.偶见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 |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 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 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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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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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庆大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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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可溶颗粒。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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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敏感菌所致的全身性感染应采用注射治疗。 2.下列情况应慎用该品:失水、第八对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肾功能损害。 3.交叉过敏: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该品过敏。 4.交叉耐药:对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妥布霉素、西索米星等耐药的细菌,也很可能对该品耐药。 5.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的慢性肠道感染的患者应注意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的可能。 6.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品宜定期进行尿常规、肾功能、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测定。 7.长期服用该品可能导致肠道菌群紊乱。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 cephamycin )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 Coombs )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 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 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