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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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7.5mg*1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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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显锋科技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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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0465 |
国药准字H2002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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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骨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
适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疼痛性骨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头痛、偏头痛、肩颈痛、腰腿痛、肌肉痛、扭伤、劳损、痛经、牙痛、五官科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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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1)抗风湿,一次 0.25 ~ 0.5g,早晚各 一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 (2)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必要时每6~8 小时一次; (3)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 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 (4)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 小时一次。 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
阴道给药,每日一次,于每晚临睡前清洗外阴后,将本品0.1g(1片)放入阴道后穹窿处,连用7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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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据国外研究资料报道: 以下罗列的不良反应系在美洛昔康分散片给药后发生,然而他们的发生频率是根据临床试验记录结果,而无论与美洛昔康分散片用药是否有因果关系。这些信息是基于对3750个病人进行的超过18个月的临床试验得到的。病人每日口服美洛昔康片剂或胶囊剂量为7.5或15毫克。(治疗用药的平均时间为127天) 胃肠道的:频率超过1%: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胀气、腹泻。 频率介于0.1%和1%之间:短暂的肝功能指标异常(如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食道炎、胃、十二指肠溃疡,隐伏或肉眼可见的胃肠道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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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它NSAIDs过敏、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肝功能不全、未透析的严重肾功能不全、出血性疾病、年龄小于15岁者及妊娠、哺乳期妇女、直肠炎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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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普生。其化学名称为:(+)-α-甲基-6-甲氧基-2-萘乙酸 |
乳酸环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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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j胶囊剂 |
本品为淡黄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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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 |
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变、肾病综合征、肾功能衰竭、低血容量症、胃肠炎症疾病史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