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500mg(按纯化微粒化黄酮成份计) |
50mg*12袋 |
|
生产企业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975 |
国药准字H2010340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与静脉淋巴功能不全相关的各种症状 (腿部沉重,疼痛,晨起酸胀不适感);治疗痔急性发作有关的各种症状。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
用法用量 |
服药剂量:常用剂量为每日2片;当用于急性痔发作时,前四天每日6片,以后三天,每日4片。 服用方法:将每日剂量平均分为两次于午餐和晚餐时服用。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
副作用 |
有少数轻微胃肠反应和植物神经紊乱的报告,但未致必须中断治疗。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都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胃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Syndrome)综合症。 |
|
禁忌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已知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具有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对尼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患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严重凝血障碍者。严重心衰患者。严重肾功能损書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地奥司明。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至棕黄色。 |
本品为类白色或淡黄色混悬颗粒。 |
|
注意事项 |
急性痔发作:用本药治疗不能替代处理其它肛门疾病所需的特殊治疗。本治疗方法必须是短期的。如果症状不能迅速消除,应进行肛肠病学检查并对本治疗方案进行重新审查。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服用本品进行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