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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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5g:0.15g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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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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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729 |
国药准字H20064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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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廯、体股藓等。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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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患处,敷药膏于患处,用手指涂擦,使药物全部渗入皮肤。症状缓解后,应继续用药数日,以防复发。每日2~3次。 |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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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少数病例出现过敏。如皮肤瘙痒、红肿等。 |
偶见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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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溃疡处禁用。 |
已知对咪康唑/硝酸咪康唑、本品其他成分和其他咪唑类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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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硫翁钠。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和苯甲酸(防腐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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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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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发生过敏反应者立即停用。 2.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避免接触眼睛;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 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