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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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mg |
75mg*10粒/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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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二厂 |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赛特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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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912 |
国药准字H2002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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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
本品用于各种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痛风等的关节痛、肿以及各种疼痛,如痛经、牙痛、手术后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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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 |
成人口服:每次75mg-1o0mg,每日二次或一次o.2g(1粒),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o.2g(1粒)。为避免对胃肠道刺激,应饭后服用,整个胶囊吞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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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1. 以胃肠道反应为主,如胃部疼痛或不适、胀气、恶心、呕吐、腹泻、便秘等,严重者出现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 其次有水潴留(体重增加快、尿量减少、面部水肿等)。过敏性皮炎、口腔炎、耳鸣、精神抑郁、头晕、嗜睡、视力模糊等亦可出现。 3. 其他如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心悸、幻觉、偏头痛、听力下降、四肢麻木、皮肤瘙痒、剥脱性皮炎、鼻衄、肝酶上升、间质性肾炎、肾功能下降、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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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病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者禁用。 2. 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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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吡罗昔康,其化学名为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 甲酰胺-1,1-二氧化物。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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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绿色片、薄膜衣片或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球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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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
1. 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2. 有下列情况者应慎用: (1) 哮喘,用药后可加重。 (2) 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用药后可致水潴留、水肿。 (3) 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用药后出血时间延长,出血倾向加重。 (4) 有消化性溃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易出现胃肠道副作用,包括产生新的溃疡。 (5) 肾功能不全者用药后肾功能不良反应增多,甚至导致肾功能衰竭。 (6) 本品用于肝硬变患者尤应慎重,因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可升高,必要时可用最小有效量,并应密切监测。 3. 本品治疗关节炎,用药几天至1周见效,达最大疗效需连续用药2~3周。 4. 肾功能低下者用量应减少33%~50%。 5. 为了减少对胃肠道刺激,可与食物同服或饭后服用。对急需止痛患者,可于进食前30分钟或进食后2小时服药。 6. 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诊,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一旦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精神异常、血象异常及过敏反应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就诊。 7. 诊断的干扰: (1) 由于本品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3~4秒。 (2) 本品可使血钠浓度降低,血红蛋白及红细胞压积降低。 (3) 本品可致血清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转氨酶升高。 (4) 由于本品在尿中代谢产物的干扰,可影响尿17一羟皮质类固醇(17一OHCS)的测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