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g |
0.25g(按C16H17N3O4S计算) |
|
生产企业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747 |
国药准字H19994027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耳鼻喉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次0.25~0.75g(1-3粒),一日4次。小儿每日剂量按体重25mg/kg,一日2~4次。 |
1.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不适较为多见。 2.皮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 3.头晕﹑复视﹑耳鸣﹑抽搐等神经系统反应。 4.应用本品期间偶可出现一过性肾损害。 5.偶有患者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Coombs试验阳性。溶血性贫血罕见,中性粒细胞减少和伪膜性结肠炎也有报告。 |
|
副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与青霉素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痛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
|
禁忌 |
1.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或青霉素皮肤实验阳性患者禁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患者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 |
|
成分 |
氨苄西林。 |
本品主要成份:头孢氨苄。 |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味微苦。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乳黄色。 |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 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血液生化与血象异常患者慎用。 3.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4.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 5.一旦发生过敏性休克,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7%,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措施。 2.有胃肠道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有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菌药物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很少产生伪膜性肠炎)者以及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本品。 3.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时可出现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和尿糖假阳性反应(硫酸铜法);少数患者的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皆可升高。 4.当每天口服剂量超过4g(无水头孢氨苄)时,应考虑改注射用头孢菌素类药物。 5.头孢氨苄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须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