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965
- 【生产企业】: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成 分 】:
- 本品主要成分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 【 性 状 】: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1、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2、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天,相当于0.3-0.4g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100-140ml)。
3、每日最大剂量:2.0ml/kg体重。
4、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1)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2)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采用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5、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1、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2、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I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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