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品名称】:
- 葫芦素胶囊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211
- 【生产企业】:
-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 【 成 分 】:
- 葫芦素。
- 【 性 状 】: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的颗粒;味苦。
口服。
1、慢性肝炎一次1-3粒,一日3次,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儿童酌减。
2、原发性肝癌一次2-4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
3、极量:一次6粒。
部分患者在治疗初期有纳差、恶心等轻微胃肠道症状,对症处理后一般不影响治疗。
1、初服时可从低剂量开始,以后渐增。
2、剂量不得随意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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